勘察、设计合同承包人有以下主要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
2、配合施工,相互进行协作。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一、劳务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务承包合同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典》。相关规定是,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装修合同是什么?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依照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有哪些责任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有如下责任:
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根据规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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