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什么手续都没有怎样注销车辆
2023-10-11 12:01:32 责编:小OO
文档

一、无手续注销车辆:
1.如果车辆牌证丢失,在办理报废手续同时须填写补领牌照申请表后按正常手续办理。
2.如果车辆未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无需办理注销,需要拆解的必须提供车辆来历凭证。
机动车来历凭证是指:
(一)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及其翻译文本;
(二)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指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交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原《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五)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七)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八)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
(九)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
二、车辆报废年限
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三、注销车辆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法律规定,在办理机动车档案注销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来办理手续。如果车辆属于盗抢的机动车时,需要提供公安机关的报案笔录和机动车失窃报案传递单等来办理手续。如果车辆属于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时,需要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证明来办理手续。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车辆(新车或二手车)上牌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四、注销驾驶证去哪里办理
注销驾驶证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去车管所办理,相关的资料如下: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带上机动车驾驶证。
3、拍摄1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
4、带上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一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未收缴的,公告作废,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参与实施第八十条、本条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