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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不合法怎么办
2023-10-13 08:47:33 责编:小OO
文档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不合法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会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并作出决定。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等。违建强拆的法律依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超期不拆除的,可被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如果当事人不配合,相关部门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分析

一、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不合法怎么办

强拆违建程序不合法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违建强拆程序违法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公民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三)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提供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四)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对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曾经向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对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的证明;

(五)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六)申请人在申请复议时,有其他证据材料的,可一并提供;

三、强拆违建的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结语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不合法的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并提供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此外,对于违建强拆程序违法的情况,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根据该法规定,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将面临责令限期拆除和罚款等处罚措施。如果当事人不遵守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相关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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