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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2023-10-13 08:49:00 责编:小采
文档

违建拆除程序及补偿问题:拆除违建需先发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后可强制拆除,需出示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并签字,允许申辩并清除物品。违建拆迁无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合法建筑和未超期临建应获补偿,违法建筑和超期临建不获补偿。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要求实施前报告、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告知理由和权利、听取陈述、制作笔录、签字或盖章等程序。

法律分析

拆除违建需要以下合法程序:首先,需要对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让当事人自行拆除;其次,如果当事人不自行拆除,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催告;经过催告之后仍不自行拆除且不进行复议或诉讼,执法人员可以进行强制拆除;在实施之前,需要出示证件,通知被强制执行人到场并且签字,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并且将物品清除出去,才可以进行拆除。违建拆除怎么补偿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所以说违法建筑拆除是没有补偿的。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结语

合法拆除违建需遵循程序: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强制拆除。拆除前需出示证件、通知被执行人到场签字并清除物品。违建拆迁无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合法建筑给予补偿,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需报告、执法人员执行、出示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理由、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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