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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不报关的风险
2023-10-13 08:42:21 责编:小OO
文档

一、货物出口不报关的风险

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关税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专门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应当没收或者责令拆毁。

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没收时,应当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的等值价款。

第六条

对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所为的走私行为,应当区别情节及责任,分别给予处罚。

知情不报并为走私人提供方便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为走私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比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从轻处罚。

一、什么是出口报关

出口报关是指发货人(或其代理)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海-关据以审查,合格后放行,准予出口。

分为一般贸易报关和快件报关。一般贸易报关必须要海-关提供详细的资料,且企业要有进出口权,快件报关简单的多,只需提供清单即可。

二、货物出口报关的流程:

一)申报

在—般情况下,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货前244、时内向货物的出境地海-关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到海-关现场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及验放手续时,应当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质报关单并随附下列单据:

(1)基本单证。主要包括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如: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的商业发票(如有厂家发票应附在内)、装箱单(单一品种且包装一致的件装和散装货物可以免交)、提货单或装货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签发的减免税证明等。

(2)特殊单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配额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的商品,应交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和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3)预备单证。海-关认为必要的应检验的贸易合同、信用证副本、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和其他有关单证。

二)查验

(1)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2)查验实施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查验结束后,查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查验记录并签名,查验记录应当由在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确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签名的,查验人员应当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签名证明。查验记录作为报关单的随附单证由海-关保存。

(3)海-关在监管区内实施查验不收取费用。对集装箱、货柜车或者其他货物加施海-关封志的,按照规定收取封志工本费。因查验而产生的进出口货物搬移、开拆或者重封包装等费用,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承担。在海-关监督区外查验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规费。

三)征收税费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货物查验后.计算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滞纳金、滞报金等税费,开具关税和代征税缴款书或收费专用票据。

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白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南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额为人民币50元,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于征收。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

四)放行、结关

对于一般出口货物而言,海-关在接受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收税费或接受祖保以后,对出厕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在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签盖“诲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出口装货凭证,即可凭以将出口货物装运到运输工具上离境。

三、注意事项:结关指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征补税的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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