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未注销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公告债权人,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最后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