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广东医保可以跨省用吗
2023-10-10 02:20:42 责编:小OO
文档

可以,广州参保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页端办理备案就可以跨省用了。
具体怎么办理?直接结算并不是自动实现的,需要参保人先办理一次备案。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了解到,目前,广州参保人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的网页端来在线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服务大厅来办理。
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网页版后,申办人须在网页顶端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广州市”,从中找到“市医保局”服务页面,即可看到5个异地就医备案申办项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服务事项,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申办即可。
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广州医保局的异地就医备案事项申办页面。若是需要办理跨省的异地就医备案,广州参保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理,也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这几个跨省就医的备案渠道已打通。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医保就医快速备案”小程序上,可办理跨省的异地就医备案。
资料不齐时建议选“其他临时异地就医”来办理备案
不同情况的备案材料和流程略有差异。如果是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者异地长期工作人员,需要在就医前就办理备案;如果是临时进行异地就医,也分异地转诊、异地急诊、学生异地就诊、其他临时异地就医这几种不同的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
备案后普通门诊异地就医不受选点限制
备案后需要“选点”吗?广州医保介绍,已备案参保人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不受选点限制,门诊特定病种应提前办理相应的待遇确认手续。对于部分需要选定1家治疗医疗机构的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应在办理备案时(或备案后就医前)办理选点(或改点)手续。
法律依据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
第六条 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下列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
(五)临时异地就医人员:指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
第七条 异地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有效。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根据居住证明有效期或个人承诺书确定备案有效期。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确定备案有效期。
(四)异地转诊人员:包括异地门诊(含门诊特定病种)转诊人员和异地转院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各统筹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五)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1.门诊急诊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门诊诊疗的人员,可以先就诊后补办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为10天,起始时间为首次门诊日期。备案有效期内入院治疗的,当次住院有效。
2.其他人员。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第八条 参保地应当提供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服务。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或参保地公布的小程序、手机APP、网站、电话(传真)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原已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同步开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再重新办理备案。各地级以上市要求异地就医普通门诊或门诊特定病种的直接结算须在就医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