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双方协商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无具体限定条件,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解除可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39条应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可以立即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等情况,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一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如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具备条件时,也可单方解除合同,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合法合规的解除劳动合同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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