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医保卡能否在本省跨市使用?
2023-10-10 02:05:09 责编:小OO
文档

医保卡能本省跨市使用吗?

医保卡跨市不能使用。

一、医疗保险是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的,医保卡上的资金是由各县市区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进行划拨的,如参保人使用了医保卡看门诊或购药,由各县市区和银行进行结算。所以,医保卡不能跨市使用,医保卡只能在其定点的门诊、药店使用,不能和市直的定点门诊、药店混用。如住院使用是可以的。

二、查询社保办理情况有以下三种方法:

1、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过输入自己的社保编码、密码、验证码查询。

2、通过去当地社保局以及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这两种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3、携带身份证、医保卡或者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三、医保卡住院的报销流程如下:

1、参保人如果要报销的,那么可以携带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诊经过医生的诊断后,可以开具入院证明。

2、参保人得在医院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先自行垫付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

3、报销的材料包括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医保卡、病历本、入院证明、检查报告跟资料原件到当地社保部门报销。

医保可以跨市使用吗

医保卡跨市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前提是要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结算,才可以在指定地区的医院报销和缴纳费用,就跟在本地区就医结算一样。但是没有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的,就不能直接使用医保卡,因为医疗保险一般是市级统筹。

社保卡可以跨市使用吗

社保不能跨市使用,但是你可以转移。社保转移程序:1、养老的转出,每月5到25日做转出。声明:只能在不欠费的情况下做转出2、在上个月的业务已经做完并缴费完的情况下,在25日前做转出,最好提前一点时间,转出后到新的社保中心5到25日内做业务,然后就可以正常做业务了。

社保可以跨市使用吗?

社保可以跨市使用。由于已经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社保网络,实行联保制,因此,社保卡在外地也可以使用。如果需要在外地用社保就医,首先,需要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还有长住异地的证明,再提交书面申请。持卡人只需要用社保卡就可以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实时结算。

跨市医保怎么报销,广东跨市医保怎么报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方法: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申报备案),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

2、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有所住医院医保部门签署的身份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医保证(卡)、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内容由 王亚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