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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中达到公开招标金额要求的货物或服务
2023-10-10 02:47:50 责编:小OO
文档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招标标准和范围规定。乡镇一级的项目选择自愿招标较常见,县市级以上的项目需符合财政评审要求并提前获得相关部门同意。根据规定,达到一定金额的施工、采购和服务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招标标准。

法律分析

由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选择自愿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在乡镇一级比较集中和常见,原因是没有过多的桎梏,而县市级以上的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需要财政评审,采购人若采用公开招标,应提前获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否则会影响后续的工程施工和款项支付。

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第二条至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拓展延伸

政府采购项目中合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政府采购项目中,合规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合规供应商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规定、合法注册并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旨在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竞争,而合规供应商的参与能够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这些合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并且在质量、价格、交付等方面能够满足政府的需求。政府采购项目中选择合规供应商,不仅能够保证采购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还能够提高整个采购过程的效率和可靠性,最终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

结语

政府采购项目中选择合规供应商,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竞争。合规供应商的参与保证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他们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并能满足政府的需求。选择合规供应商不仅保证了采购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还提高了采购过程的效率和可靠性,最终实现了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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