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车前15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 2.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 3.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 4.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 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