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名称注册要求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字在公司名称中,公司的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同时公司法人的名称中也不可以包括其他法人的名称,除非是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公司只可以使用一个名称注册,在同一个工商管理辖区内,不可以有第二个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