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应当载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房屋位置、面积、使用性质、价款;办理产权登记的期限;物管费用与维修基金的处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一、店铺转让合同
店铺转让合同需写明:
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2、店铺的位置、面积等信息;
3、转让的价款;
4、转让金的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的办法;
7、签名和日期。
二、无偿赠与土地如何写
房屋无偿赠与书的写法:
1、需要写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写明房屋的名称、位置、面积等信息;
3、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
4、写明违约责任等内容。
土地依法不可以赠与,也不可以转让。
三、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名称、数量、质量;
3、商品房价款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5、检验房屋的标准和方法;
6、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