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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协议书和购房合同的区别
2023-10-14 12:24:22 责编:小采
文档

两者的区别如下: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一、买方无法推翻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买卖法律有如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若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基于不动产所有权的特殊性,买卖中的商品房所有权,即产权应在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转移给购房人。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仅是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它仅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生效。

二、居间协议法律规定

房产中介公司介入二手房产买卖双方购房交易中属于法律上所称的居间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房产中介作为居间人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购房房源、客源、买卖等服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居间费用,且居间费用由买卖双方承担。

但!若买卖双方解除了购房合同自行解决纠纷。或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关于居间协议中的居间服务费用还需要以合同约定承担吗?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若因买卖方违约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成立,致使中介公司居间合同未成立,中介公司不能要求买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居间报酬,可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因其委托而在居间活动中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如何处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标准: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后的做法是为平衡双方利益,应充分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利益的影响,特别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和补偿而获得的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与原买卖价格的差异而造成的损失,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2、买受人已经翻建、装修、扩建房屋,使房屋增值部分,应补偿买受人的投资。此外,在让购房者返还、腾退房屋的同时,应注意为购房者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如果购房者没有房子住,应妥善安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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