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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2023-10-14 12:42:44 责编:小OO
文档

下列情况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违背公序良俗;(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划拔土地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无偿征收

划拔土地国家在以下情况下可无偿征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划拔土地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无偿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无偿征收回划拨的土地:(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2)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划拨土地的使用权。暂行条例中还规定了县、市级人民政府因上述行为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虽然说是无偿收回,但实践中我们认为人民政府在收回房屋是还会给予适当补偿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不用交土地使用税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交土地使用税。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该内容由 曹慧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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