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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诉讼时效
2023-10-14 13:08:57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第一,因 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履行不力等情况产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 公房 出售;房屋被列入 拆迁 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 法院 ,并往往以中介 公司 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因意向金或 定金 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 房屋出卖人在签订正式 买卖合同 前,往往要求购买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定金,但若买卖双方有一方反悔,或就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按揭、交易税费的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或定金的退还问题就有可能成为三方争执的焦点。 第三,因中介服务费的支付和计算产生的纠纷。 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居间报酬(也称交易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俗称“跳单”)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纠纷;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的纠纷。 买二手房容易出纠纷,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专业人士提醒,签订 二手房合同 ,这三个“尾巴”要特别注意。 尾巴一:费用拖欠 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就应特别注意对房屋交易的关键性约定及卖方的任何承诺,要有书面的签约,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还有 物业费 、 水费 、 电费 、煤气费、电话费与房屋有关的这些费用,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存在拖欠。 尾巴二: 户口 期限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期限。您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原房主的迁出义务,可以采取保留部分尾款,等到其迁出后再付,或者约定一个违约标准,如果房主晚迁出一天,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尾巴三: 收据 保存 签订买卖合同只是房产交易开始的一个过程,后面也有可能引发很多纠纷,所以,在 买房 过程中注意保留好收据。如双方做两份书面确认书,共同签字,各自保留,这样可以同时保证双方利益;购房者付款时不要忘记让对方出具收条,要求其明确写出所收到的是什么款项及数额。 把控二手房交易流程,规避买卖双方交易风险。 房产置业专家针对时下二手房买卖过程中频发的纠纷问题进行了归纳与分析,希望可以指导买卖双方通过合理防范,更好地把握二手房交易流程,排除不必要的交易风险。 1、警惕虚假信息 市场上很多房源不仅在价格上低得离谱,楼层失实也较为严重:低层被标注为高层,北向被改为南向。部分中介正是抓住客户的这种挑剔心理,用低价位房源“钓鱼”,继而给消费者推荐其他房源。各位购房者一定在购房时警惕虚假信息,多方面考察,确认无误后在进行下一步操作。 2、认真核实个人身份信息,查阅相关证件原件 不论是二手房买卖还是租赁,在交易过程中均要严格检查交易双方 身份证 原件,认真审核业主 房产证 等相关原件,同时考察双方素质、然后履行相关手续,由于二手房的交易环节手续繁多,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醒消费者签约后应及时索取发票或者收据。 3、选择品牌中介,签三方约 最好通过大型、正规中介办理,由中介对交易双方的信息进行审核,并认真审查,反复研究房屋交易(租赁)合同,最终签订“三方约”,不仅能够提高交易效率,而且可以增加自我权益保护的砝码,避免因房屋权属不明等造成经济损失和经济纠纷。 4、拒绝无效契约与“口头承诺” 二手房的交易环节手续繁多,消费者应该培养成熟的购房消费心态,注意防范交易陷阱,不盲目从众,不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不随意与中介设立无效合约或协议,尽可能将细节问题都写入合同,并且注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同时在签约后及时索取发票或者收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上就是避免发生交易纠纷的一些方法,希望大家在买房时多加留意,提高警惕。

法律客观: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该房屋已经出租给第三方。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可能会产生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为合同法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是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仍然有效,承租人可继续承租该房屋,买房人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另外,卖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以上两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在出售的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情况下,产生纠纷的原因最多的是租金问题。一般在租赁市场上是先付租金,在售房人已经提前收取租金的情况下,如果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会要求退还未承租期间的租金。一旦售房人不同意退租金,承租人拒不搬出承租的房屋,那么买房人将不能按期入住该房屋,而承租人又不同意另行将房屋租金支付给新的房东,售房人也不同意将已收取的房租转付给购房人,那么三方就会产生纠纷。因此,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买方一定了解房屋出租的情况,并对出租问题中的优先购买权、房屋租赁的期限、第三方搬出的期限、租赁费用的承担等问题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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