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小产权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效合同的财产应返还或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过错时各自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村集体小产权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返还财产可以是一方返还,也可以是双方互相返还。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返还对方;如果标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损坏、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责任大小、轻重各自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拓展延伸
村集体小产权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实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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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确认无效的村集体小产权买卖合同,应当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一方面,应返还当事人所取得的财产,如果无法返还则应进行折价补偿。另一方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则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村集体小产权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实践指南》是一本旨在为处理此类纠纷提供指导的实用手册,包含了详细的解决方法和实践经验,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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