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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股东资格的方法有哪些?
2023-10-14 12:03:17 责编:小采
文档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股东拥有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和资产收益权等权利。股东资格的认定和处理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以避免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法律分析

一、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二、股东权利有哪些

1.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对于股东资格的取得,是需要严格根据上述法律中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上,也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取得方式来进行办理的,但造成了严重的矛盾和纠纷的,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

结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和善意取得。股东具有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以及资产收益权等权利。在处理股东资格认定和纠纷时,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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