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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获取方法
2023-10-14 12:03:18 责编:小OO
文档

股东资格取得及公司回购股权的限制。股东资格可通过出资设立、受让股份、继承等方式取得。在特殊情况下,取得资格不等于取得身份,需按程序确定。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股权,如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合并转让主要财产等。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份有限公司除特定情形外,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减资、合并、股权奖励给职工等情况除外。公司收购股份后需注销或转让,收购资金应从税后利润中支出。

法律分析

一、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

(2)、受让股份取得;

(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4)、继承取得;

(5)、接受赠与取得;

(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二、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结语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出资设立、受让股份、继承等。在特殊情况下,取得股东资格不一定等于取得股东身份,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确定。对于公司回购股东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如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合并分立、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等。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奖励职工股份等例外情况。公司收购股份后需依法进行注销或转让,并有一定限制和程序。同时,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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