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房屋位置、面积、使用性质、价款;办理产权登记的期限;物管费用与维修基金的处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一、购房合同跟谁签订
购房合同由购房者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写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房屋信息;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的价格、支付方法、交付时间和交付办法;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期限;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及土地使用证书的期限;维修基金的处理;物管费用及过户;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无偿赠与土地如何写
房屋无偿赠与书的写法:
1、需要写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写明房屋的名称、位置、面积等信息;
3、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
4、写明违约责任等内容。
土地依法不可以赠与,也不可以转让。
三、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内容包括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包含以下内容:1、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地址等基本信息;2、买卖商品房的价款、位置、面积、设置、布局等基本情况;3、合同的履行期限;4、结算方式;5、房屋验收标准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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