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还未生效的话,当事人有相关违约事项,此时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还不需要对冲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缴纳的保证金订金等均可以退还的,也不存在赔偿损失或者承担违约金等责任。如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保证金押金或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合同是无效的话,但如果实现签订合同双方已经约定好无论合同是否生效,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否则违约条款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负违约责任或者是支付违约金的。
合同违约需退还保证金的情况有合同当事人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生效期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无约束效力,此时保证金应该全款退还会当事人。但如果双方已经约定好相关违约事项的话,则违约条款依然是有效的。
一、定金和订金哪个能要回来
定金不能要回来,订金可以要回来。
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可能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我们说适用定金罚则,这里是指的定金,而不是订金。也就是说订金并不是法律中的术语,一般当事人做出订金约定,这都是基于双方的合意,在法律上面并无相关的规定,因此定金条款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定金就不同了,虽然也是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但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1、继续履行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2、违约金和定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
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
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
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在解除的时候如果一方违反了条款那么一般都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同时如果造成了货物的实际损失,那么就要看两者的金额哪一方要高一些,按照高的来进行给予赔偿,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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