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程序及拘留条件的概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需经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需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可签名或盖章。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逮捕。执行拘留时,被拘留人可抗拒,执行人员可使用强制手段。拘留条件可由司法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程序包括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两个阶段。公安机关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所在单位,异地执行拘留时需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并获得配合。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规定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抗拒拘留,执行拘留的人可以使用强制手段。影视剧桥段中大家见到的这些被拘留的人也都是集体关押在拘留所当中的,被行政拘留的这些人对拘留所的住宿环境,饮食问题等这些是没有发言权的。对于刑事拘留法律上没有限定必须要单独或集体关押,采用哪一种关押方式是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的。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
1、拘留的决定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2、拘留的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结语
刑事拘留程序严格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必须经上级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被拘留人有权要求出示拘留证,并在其上签名或盖章。如被拘留人抗拒,执行人员可采取强制手段。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审查批准逮捕书。拘留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应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协调相关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方式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行政拘留则无发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