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扣多少分
2023-10-13 10:00:35 责编:小OO
文档

上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将被扣9分,并且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机动车,直到驾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牌证后才能领取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会同时记分。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合法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以及行驶证。机动车违规扣分处理流程包括前往违章处理大厅办理、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在15日内缴纳罚款并避免滞纳金。如违法信息未消除,可向交警队法制科说明情况并删除违法信息。

法律分析

一、上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扣几分

上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扣9分。并且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驾驶人还会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待驾驶人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牌证之后,才能领取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二、机动车上路行驶有哪些规定

机动车上路行驶有下列规定:

1.悬挂机动车号牌,专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号牌;

2.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经车辆安全检验部门对机动车检验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车况良好的合格标志;

3.保险标志,是指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由保险部门核发的证明;

4.机动车行驶证,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后,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记载的车辆类别、车主名称、厂牌名称及相关数据相一致的,并配有该车照片的合法证明。

三、机动车违规扣分处理流程

机动车违规扣分处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违章处理大厅办理。

2.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

3.处罚决定书一旦打印完毕,必须在15日内交罚款,超过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总额不能超过罚款的总额。

4.打单交完罚款后,把票据保留好,过几天再网上查询违法信息,要是违法信息没有了,票据就可以扔了。如果网上还有违法信息没消掉,那就拿着交款单子到交警队的法制科说明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确认后,你的违法信息将直接删除。

结语

机动车违规扣分处理流程简单明了: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违章处理大厅办理,然后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请在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但总额不得超过罚款金额。缴纳罚款后,保留票据,并在几天后在网上查询违法信息。若违法信息已清空,可丢弃票据;如仍有未消除的违法信息,请携带交款单前往交警队法制科说明情况,工作人员确认后将直接删除违法信息。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四条 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三条 已取得校车标牌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注销或者撤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