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归属及开发商证件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监管,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监管。开发商需具备五证两书: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些证件是确保开发商合法经营和房屋权属登记的重要依据。
法律分析
一、在我国房产归哪个部门管?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而按照我国现行行政体系,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身是建设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级别及行政区划的不同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开发商卖房子需要什么证件?
五证两书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4)《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6)“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结语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商出售房屋需要五证两书,包括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些证件的取得和合规使用对于保障购房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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