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公司的认可后,按照限定解决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增加专项维修资本,也能够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