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知识产权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知识产权的性质如下: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也称为垄断性、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这种专有性表现在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专有性,指知识产权的授予只有一次,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权利人垄断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目前,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使知识产权制度逐步统一化、国际化;
3、知识产权的时效性。知识产权的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限制。知识产权中财产性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永恒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种期限称为保护期或有效期,即知识产权只在有效期内才受法律的保护,期限届满即进入公有领域,知识产权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
4、知识产权的无体性。有体是指有实体的存在,人们可用五官触觉去认识,如土地、房屋等,无体是指无实体,只有一种拟制的物体,是一种知识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