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的补办应由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协商或向劳动局申请。用人单位未提供书面证明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出具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经济补偿应在工作交接时支付。已解除的合同文本应保存两年备查。
法律分析
劳动局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是一般是到原用人单位进行补办的。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服务窗口去申请补办。
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劳动局的职责和相关服务
劳动局作为政府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其职责涵盖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和执行,劳动合同的登记备案,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等。此外,劳动局还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包括劳动合同的模板和范本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的开具等。劳动局致力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服务,努力营造和谐的劳动环境,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
结语
劳动局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关系的政府机构,其职责包括劳动法律的解释和执行,劳动合同的登记备案,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等。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应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局可以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是到原用人单位进行补办,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服务窗口申请补办。劳动局致力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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