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在有右转专用道的情况下,但直走后右转的行为,是交通法规所不允许的。在右转车道直行是违章行为。
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驾驶人员需要按照道路所规定的车道信息,在专用车道内,按照正确的行驶方向进行通行。
我们在日常的出行过程中,要提前规划自己的行车路线,通过路口时,需要注意观察路面信息,确保自己能进入正确的车道。
在右转车道内直行,是违背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违章通常指的是交通违章,也就是说行人或者是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影响他人正常通行,影响交通路况的行为。
如果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会就此对驾驶人有过多的处罚。若是出现交通意外状况,那么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