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是: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当事人诉讼解决的,当事人应当就其主张进行举证。即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被告提出已还款抗辩的,应当提供证据,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一、没借条有转账记录能不能起诉
没借条有转账记录能起诉。
1、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2、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3、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起诉流程如下:
1、当事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
2、当事人写起诉书,载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3、当事人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准备的材料提起诉讼;
4、人民法院立案后,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二、借款人不还钱会怎么处理
借款人不还钱的处理办法:
1、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2、经判决后仍不还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3、高利贷转移;
4、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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