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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牌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3-09-30 15:36:50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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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本身并没有什么明确的价格,但因地区、道路、交通、营运等因素,使得它有了一定的价值,形成了人所皆知的“隐形”财产,有时甚至比车更值钱,更容易出售成交。“牌照”的价格是受市场影响和调控的,有一定的波动性,只有经过评估或拍卖,方能知道其一定时期内的价格,因此又说明它是一件有价又难定价的财物。《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此没有相关规定,也没有这方面的司法解释。我认为,在离婚时,出租车的“牌照”可以作价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无其它约定,它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就享有共同处置权,在对此“牌照”的使用、转让存有异议时,可以阻止他个人单方处理,因为“牌照”和出租车一样不是个人财产,就只能是夫妻共同处理。它不属于《民法典》里规定的为夫妻一方财产的5种情形之一,就应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第5项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即“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里的“其他”就是指《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的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对牌照作价分割。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1062条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民法典》第1062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根据实践,一般应注意:A有约定优先依约定;B不能证明婚前一方的财产则推定为共同财产;C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共同经营管理而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如装修、出租等增值,再如个人股权投资增值等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共同财产;D一般与父母未分家的应先从家庭财产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根据离婚情况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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