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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不希望抚养孩子,男方能否要求支付抚养费?
2023-09-30 15:50:18 责编:小OO
文档

离婚后,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抚养费不包括择校费、赞助费、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商业保险等费用。对于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父母只有道义上的责任,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有权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离婚的时候女方不想要孩子抚养权,又不想给付抚养费的,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

抚养费的范围是什么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语

离婚时,若女方放弃孩子抚养权且不愿支付抚养费,男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教育费应负担至高中以下学历,但私立学校、赞助费等不属于抚养费。未经双方同意的学费由同意方支付。抚养费应限于必要支出,如电脑、手机、旅游、商业保险等费用可拒绝支付。大病医疗费应以社会医疗保险为限,其他费用父母在道义上负责,无法法律上承担。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具体数额和期限可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若有合理要求,可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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