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时限及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有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最长为3年。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责任,若无约定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逾期未主张则保证人免责。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民间借贷案件中可能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
法律分析
一、民间借贷担保时限是多久?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带有连带责任的担保时效最长是3年的时间,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都是三年的时间。
二、担保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由此可见,乙、丙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两位担保人主张的权利。
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中非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何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故准确界定保证期间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证期间的定性和正确适用。然究竟何谓保证期间?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其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民间借贷类型的案件在审理过程当中,可能诉讼的当事人是比较多的,不仅仅是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还包括有保证人,保证人需要在保证期限内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义务。
结语
根据民间借贷担保的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有义务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担保的法律规定内容包括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则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保证期间的定义直接关系到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此外,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民间借贷类型的案件中,保证人在保证期限内有义务承担连带清偿债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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