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方法如下:1、催告程序。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2、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且这里的拍卖仅限于通过法院来实现;3、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并提供证明法定优先权存在和具备行使条件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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