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知道1 知道21 知道41 知道61 知道81 知道101 知道121 知道141 知道161 知道181 知道201 知道221 知道241 知道261 知道281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担保债权冲突的解
2023-09-30 16:01:00 责编:小OO
文档

【担保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担保债权冲突的解决办法 实践经常出现一个建筑物竣工验收后产生优先权和担保债权的同时存在如何适用,那个更优先。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债权基本按规定履行一定程序,具有社会公信力,比其他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而优先权仅是以法律授权而存在,仅比一般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他特权无法律明文规定,决不能超越法律而自封具有高于其他债权的地位。 解决优先权与担保债权冲突的办法主要有: 1.优先权的法律效力低于担保债权。这是个法律常识问题,不能更改,否则担保债权的公信力降低,要牢固树立担保债权优先的意识。 2.优先权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债权。 3.应当设定优先权的成立程序,通过法律解释,行政规章对工程建设的优先权作出规范。明确其设立程序,履行的手续,出现问题的对策等。 4.提倡工程立项招标说明优先权的范围。将优先权条款订在合同里,对全社会具有公信力。 5.明确规定优先权首先不允许设定担保债权。避免两者冲突。或者规定已设定担保债权,优先权在担保债权之后行使。 6.既然法律对工程项目设立优先权,可考虑在建设主管机关内设立登记机关登记优先权。 7.严格划分工程造价中的工资款和材料款的界限。依照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职工的工资是第一位的债权,高于担保债权和优先受偿权,当债权发生冲突后划分出职工工资份额予以优先受偿,符合劳动法、破产法对职工工资特别关注规定。在实践中也可行。 8.考虑修改担保法。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产生于不动产,而动产不出现留置权。但《合同法》第287 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说明工程建设合同是从承揽合同分离出一种合同,与承揽合同有某些相同的法律特征。 修改担保法,突破立法思维,将不动产纳入留置范围。只要不动产也可留置,那么现实中的冲突就不存在了。优先权变成留置权,名正言顺成为担保债权,享有最高的物权。从根本上解决合同法第286 条对工程优先权的规定,实际工作中也会避免没必要的法律冲突。 推荐律师:上海创盛律师 上海 4000966668 上海创盛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注重规范运作、立足长远发展、为社会各领域提供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广泛的实务经验创盛律师大部分曾长期在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国内外大型企业主持法律工作。扎实的专业知识创盛律师不但拥有经济法、公司法、房地产法、金融证券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刑法等方面深厚的法学功底;还在新型业务领域,如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司合规业务、破产重整、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和杠杆收购业务等方面走在法律服务的最前沿。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