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发生了多起因违法拆迁致人伤亡事件,这其中常常有着拆迁公司的身影。在现实生活中,拆迁时,房屋征收部门有时并未直接出面,而是委托了拆迁公司具体执行拆迁工作。俗话说,“阎王好过,小鬼难缠”。由于拆迁公司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就导致了在具体的拆迁中,出现了很多不文明的拆迁方式。违法强拆、断水断电时有发生,被征收人深受其害。那么,拆迁公司违法拆迁,法律能不能定他们的罪?
下面由爱土拆迁律师团就带大家具体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一、拆迁公司有没有资格来拆被征收人的房屋?
拆迁公司,听其名字只是普通公司,怎么能代替房屋征收部门去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呢?这到底合不合法?相信这是很多被征收人的疑问。
其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的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可以判断出,拆迁公司正是上述法条中提到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而且必须是获得了房屋征收部门正式委托之后才能参与和实施具体拆迁工作。拆迁公司要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不能越权进行。
因此,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找到被征收人,要求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咱们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对方公开委托内容,查看委托事项以及委托范围,确认拆迁公司具体都有哪些“权限”。这就能避免拆迁公司越权行事,作出不合法的行为。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怎么识别拆迁公司的人员身份。在这里爱土拆迁律师教大家一个方法,在拆迁公司人员上门谈判、要求签订补偿协议时,咱们被征收人可以要求查阅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
以这样的方式来确保,他们的身份合法、行为合法、权限合法,也能让他们在拆迁时有所收敛和依法行事。
二、拆迁公司违法拆迁,法律管不管?
即便拆迁公司及工作人员拥有了合法的拆迁资质,也不意味着他们实施具体拆迁行为时就可以胡来、为所欲为。他们的工作仍然必须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规定依法进行。
在拆迁实践当中,存在拆迁公司要求被征收人先搬迁再给补偿的行为,这是违法的。房屋征收非常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先补偿后搬迁。拆迁公司在未协商补偿、未补偿的情况下就要求被征收人搬迁腾房或者强制拆除,那么是违反征收流程的,属于典型的违法征收行为。
另外,拆迁公司暴力逼迁也是违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从以上这些法条,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拆迁公司的拆迁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也对违法拆迁的具体行为作出了描述和界定,咱们被征收人在拆迁时可以详细参考,避免吃亏上当。
三、违法拆迁会触犯哪些罪?
不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组织,都必须依法办事,如果违法,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拆迁公司也不例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具体来说,拆迁公司如果暴力拆迁,可能会犯这些罪:
1、非法入侵罪
非法入侵住宅罪是指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或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现实当中,一些拆迁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直接闯进房屋强制拆迁,这其实就可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2、故意伤害罪
《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拆迁时,如果因为强制拆除房屋,而造成被征收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受到伤害,这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毁坏财务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拆迁公司在违法强制拆除房屋时,如果造成了被征收人合法财产损毁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可追究其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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