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没有赡养婆婆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可见,赡养人中并不包括儿媳。儿媳对公婆的赡养是一种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且该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妻关系解除或者赡养人(丈夫)死亡,那么该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但是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的。《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鼓励并不是强制,所以,儿媳是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的。
一、儿媳女婿具有继承权吗
儿媳女婿原则上不具有继承权。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丧偶儿媳何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同理丧偶女婿也是如此。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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