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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是否尽到赡养义务?
2023-09-29 23:47:54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讲述了如何证明儿媳没有赡养老人,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请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的人出庭作证,以及准备证明被赡养人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证据和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证明。

法律分析

为了证明儿媳没有赡养老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证人证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老人可以请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的人出庭作证。

如果老人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被赡养人的自然情况的证明;

赡养人的自然情况、人数,与被赡养人关系的证明;

有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载明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证明被赡养人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证据:

权利主体方面:被赡养人健康状况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诊断(或鉴定结论)、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义务主体方面:赡养人经济能力的证据;赡养人不履行义务的时间、人数、表现形式及是否有打骂、岐视、虐待、遗弃被赡养人行为的证据,是否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调解处理及其结果的证明。

二、没有赡养老人进行取证时,证人证言是非常重要的证据,老人可以请村委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人出庭作证。

如果老人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被赡养人的自然情况的证明;

赡养人的自然情况、人数,与被赡养人关系的证明;

有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载明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证明被赡养人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证据:

权利主体方面:被赡养人健康状况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诊断(或鉴定结论)、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义务主体方面:赡养人经济能力的证据;赡养人不履行义务的时间、人数、表现形式及是否有打骂、岐视、虐待、遗弃被赡养人行为的证据,是否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调解处理及其结果的证明。

拓展延伸

子女赡养义务的免除情形有哪些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结语

为了证明儿媳没有赡养老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证人证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老人可以请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的人出庭作证。如果老人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证明被赡养人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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