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申请人为金融机构;
2、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3、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4、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5、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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