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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