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合法,当事人可根据违约情况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若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以调整。判断依据为造成的损失。未约定违约赔偿的,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预见到的损失。合同违约可解除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明确不履行、迟延履行、其他违约行为等。
法律分析
合同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可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且约定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
合同对违约赔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是可以请求变更的。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减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的幅度时,一般应当以造成的损失为基准。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赔偿的,应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赔偿。
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这一约定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来计算赔偿额。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适当增减。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调低时,应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赔偿,应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此外,当事人在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违约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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