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夫妻不和,已分居两年,离婚时财产可以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进行分割。
协议离婚是夫妻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经过冷静期后,双方再一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相较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更多的解决夫妻间有争议的问题,如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或债务等。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如果是因为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除了可以要求财产适当多分外,还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