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数量认定标准为:
1、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3、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4、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