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拘后不一定会被判刑。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时,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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