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纠纷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理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行政调处,二是行政处罚前者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后者则是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相对人采取的处罚措施两种形式可单独适用,亦可同时适用
(1)行政调处是我国当前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其一,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拥有管理权,处理房地产纠纷是其职责之一;其二,房地产纠纷往往涉及权属问题,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可凭借登记资料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其三,房地产纠纷涉及大量专业技术问题,房地产行政机关处理起来更专业
(2)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相对人采取的处罚措施,是行政管理机关行使管理权的重要措施2.房地产仲裁房地产仲裁是指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在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等方面发生纠纷,经过协商不能解决时,请求房地产仲裁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行业规则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准司法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部分司法行为的效力我国房地产纠纷仲裁机构有两个系统,一是各地方设立的仲裁委员会,我国平等主体之间房地产纠纷,有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二是中国国际商会设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房地产民事纠纷及其他纠纷3.房地产纠纷诉讼房地产纠纷诉讼分为房地产民事纠纷和房地产行政纠纷房地产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为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司法活动,以及由这些司法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房地产行政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就当事人的房地产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行政诉讼这些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扣留、吊销或拒发房屋建设、施工和土地使用规划等许可证和执照,对房地产建设使用、交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没收、拆除、查封等此外,还有调解和协商解决两种解决方式调解解决是指纠纷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第三人的主持下,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互让互谅,达成和解协议协商解决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互相体谅,分清是非,达成协议,合理解决纠纷上述两种纠纷解决机制,于公可以节省国家司法资源,于私可以节省金钱成本、时间成本,是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无法比拟的,故当房地产纠纷不可避免的发生时,从效率和成本上考虑,应优先采用调解、协商和解两种方式解决纠纷以房抵债的概念以房抵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归属于确定抵债物——房屋的以物抵债行为,实质上是以物抵债即代物清偿的一种关于代物清偿的概念,学者认为,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异种给付代替原债所约定的给付并完成物权的转移,从而使原债消灭关于本文所要讨论的以房抵债的概念,笔者参照代物清偿的概念来确定,以房抵债指的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变更原债的履行方式,以房屋抵偿原债的合意,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房屋折价抵偿原先的债务,并根据合意将房屋产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行为在实践中,当事人双方达成以房抵债合意的表现形式多样,例如签订以房抵债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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