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与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经过以后,则有必要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然而,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员工都会选择续签合同,因为公司提出的合同条件不合适或他们自己有自己的考虑,一些员工不想续签合同。
在实践中,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将在以下情况下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单方面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2、公司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如工资、职位等级)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未同意并提议终止合同。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情况,那么公司就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事实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在公司维持或提高续签条件且员工拒绝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才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按照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年限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是少于六个月并且不到一年的,就按照一年来计算。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时间少于六个月,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有一个特殊规定是,如果劳动者的月薪高于所在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月薪,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员工平均月薪的三倍,并且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