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进行扣除;其中分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况。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两个子女的。可以分摊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平均分推,分推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此外,每一纳税人分杂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一、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专项扣除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1、第一步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可以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进行扣除。
2、第二步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按每月400元扣除,同一学历扣除不能超过48个月。
3、第三步大病医疗专项扣除,在一个年度内,与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办理年度汇算的时候扣除,限额80000元。
4、第四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商业银行或者公积金贷款,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
5、第五步住房租金专项扣除,纳税人在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进行租房的,也需要扣除。
6、第六步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非独生子女和其他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定项扣除,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二、赡养人必须必须共同吗
非独纳税的必须填共同赡养人。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费用的,那么就需要填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只要有一个满60周岁子女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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