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清理原则(一)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二)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三)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四)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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