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如下:
执行中的特别程序,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按照执行和解和参与分配等执行制度和理论,参照个人破产的原则和精神,在进一步财产调查和清算基础上,通过附条件的执行和解或者金融机构一致行动,形成个人债务清偿方案,以达到执行程序有效退出、债务人信用修复的目的。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1、企业法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已经破产,对该企业法人负保证责任的;
2、因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认而承担清偿责任的;
3、对经营非法人组织的债务负清偿责任的;
4、自愿提出还款安排并征得全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5、有其他不能偿还债务情形的。
自然人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应写明债务清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温州市辖区所有未了结债务的案件情况;
3、详细的个人财产状况报告和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产状况报告。申请人财产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名称、财产种类、财产数量、存放地点、是否设有抵押等权利负担、是否为夫妻或者与他人共有财产等内容;财产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动产、不动产、保险、股权、债权、知识产权、预期可支配收入以及其他财产权;
4、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草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草案以一次性清理为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依法应当由债务清理申请人抚养、扶养、赡养的人以及维持其不高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所对应的生活水平而必需的费用;清偿率,可以针对不同情形债权设定不同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 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