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会计的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告等。债务则是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具体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