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构成分居离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一、分居的感情如何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明方式: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就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
二、法院婚内夫妻分居
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但是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不和。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三、夫妻怎样才算分居有效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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